-2026-
07/14
12:27
一场调解让四家企业“破冰”和解
两起案件、四家企业,交织缠绕的债务纠纷,环环相扣的商业链条。当经营态势平稳的企业骤然陷入百万元级债务危机,司法处置究竟是依规判决、冻结账户、一办到底,还是柔性施策、助力企业纾困解难?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债务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冲突,司法如何在债权保护与企业存续之间找准平衡、实现双赢?
近日,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针对两起关联合同纠纷,灵活运用保全置换、多案协同推进等司法举措,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系列纠纷,实现了法理与情理、权益与发展的有机统一。
从“一判了之”到“调以致和”
长期以来,贸易公司a与置业公司b保持稳定业务合作,双方陆续签订多份电梯销售安装合同,合同总价款257万余元。a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、安装义务后,b公司尚欠83万余元货款迟迟未付,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与此同时,建筑公司c另案起诉工程公司d,要求对方偿还160万元借款。经查,a公司与c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,两案存在高度关联。
两案原告起诉之初,坚决申请查封、冻结两被告公司银行账户等财产。法院依法依规冻结b公司、d公司银行账户。
两案事实清晰、证据确凿,依法作出判决并无法律瑕疵。但承办法官廖敬敏锐发现,两家被告企业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,基本账户被冻结,将直接导致企业资金链停滞、后续合同违约、商业信用受损,甚至引发企业经营危机。若简单一判了之、结案了事,虽能快速办结案件,却会让企业经营雪上加霜,还可能引发连锁诉讼、衍生纠纷。
“既要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债权,也要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经营、助力企业存续发展。”秉持这一司法理念,承办法官没有仓促下判,而是立足案件实际,全力通过调解探寻最优pp电子网站的解决方案。
从“冻结账户”到“房产置换”
账户冻结后,法院并未“一封了之”,而是主动向各方当事人释明保全置换相关法律规定,积极引导双方协商处置方案,力求兼顾债权实现与企业正常经营,达成双赢结果。
经法官多次沟通协调,b公司、d公司自愿以等值房产作为担保财产进行保全置换,a公司、c公司亦书面同意该置换方案。法院依法办理房产查封手续后,第一时间解除对两家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。
以房产置换账户保全,改变的是财产保全的方式,不变的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。看似多走了流程、绕了“远路”,实则为困境企业留住了经营活路、稳住了资金链条,既保障了原告债权安全,又保障了被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。
从“就案办案”到“一揽子调解”
保全置换快速化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,但案件实质性化解、修复商业合作关系,才是本次处置的核心关键。
承办法官深知,两案当事人高度关联、案件相互影响,单一案件的简单判决,势必牵动另一案处置结果,甚至彻底断裂四家企业长期建立的商业合作链条,引发多方损失。
为彻底化解纠纷、修复商事关系,法官统筹两起关联案件,立足修复企业商业信誉、维系区域良性营商环境的角度,耐心向各方释法明理,既坚守法律底线、厘清权责边界,又帮当事人核算经济成本与长远收益,引导各方综合权衡诉讼周期、诉讼成本、纠纷损耗与调解成效。
从午后磋商至夜幕降临,经过多轮反复协商、逐条细化调解细节,当晚八点许,四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两起案件均以调解方式圆满办结。四家企业彻底化解矛盾、握手言和,一度濒临断裂的商业合作链条得以重新接续。
本次系列纠纷化解过程中,承办法官创新司法举措,灵活运用保全置换、统筹关联案件协同处置、强化信用担保赋能等方式,彻底实质性化解矛盾,让各方当事人彻底解开“心结”、真心信服认可。案件办结后,b公司、d公司专程向法院送来锦旗致谢。
此次两起关联案件的成功化解,不仅挽救了两家涉困企业、保住了企业市场主体资格,更稳住了上下游数十个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转,有效规避了链式经营风险。承办法官摒弃“机械办案、就案办案”的传统思维,在严格恪守法律底线、规范司法程序的基础上,多思考一层、多主动一步,以柔性司法举措平衡各方权益、助力企业纾困,是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、服务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司法实践。
稿件来源: 张湾法院